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是人力资源服务(人才中介)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。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、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。
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
1、受理
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,即时审理。
2、审查
对申报材料齐全的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。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,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。
3、实地考察
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、办公设施、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。
4、发证
符合条件的,予以批准,颁发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》;不予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1、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机构名称(该名称需与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相关联且不得冠以“某中心”或“某职介所”)预先核准通知书或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及复印件;
2、填写完整的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》;
3、申请报告(包括名称、地址、申办原因,资金情况、业务范围等。业务范围为:境内职业中介。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储存、发布和咨询服务,人才信息网络服务,人才推荐、招聘、培训、测评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);
4、机构章程(明确服务宗旨、对象、形式;机构组成和人员分工;经费来源渠道等)及内部有关规章、制度(管理制度、财务制度、服务制度、印章管理制度等);
5、四名以上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(《人力资源管理师》、《职业指导师资格证》或《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》)及相对应的中专以上毕业证书。并提供与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的意向书或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;
6、新设立的机构须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至少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(金)验资报告或证明(非独立法人机构,由总公司所在人社部门出具同意在无锡设立分公司证明,可省去验资报告;与境外组织合资或合作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,由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。);
7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8、应提供4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(不得为私人住宅),如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协议及房东所有权证。
9、国家、省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。